校長的話

向「貪」說「不」

      「貪」是貪圖、求多和不知足的意思。其實,每個人為想得到的或達成的願望而努力是沒問題的,反而隨時成為「上進心」和「動力」,推動進步的正能量。不過,貪圖一些超乎自己應有的或本不應屬於你的東西,甚至不擇手段,後果便截然不同。我認為「貪」字不僅得個「貧」,不只一無所有,還會後患無窮,禍延其他人或社會。

        唐代唐太宗告誡群臣和警愓自己:「為主貪,必喪其國;為臣貪,必亡其身。」若有權位的貪,必定亡國,就好像現今世界很多被揭發貪污的領袖,對他的國家或機構造成很大的傷害和損失。至於其他人貪,也可能導致被送進牢獄,身敗名裂,斷送前途。

      「貪」是萬惡之根,猶如一棵樹被白蟻慢慢蛀蝕至枯萎般,十分可怕。它用「?水煮蛙」來對付我們,令我們漸漸失去警覺性和反抗力,最後洞察到危機時已太遲,可能死了仍懵然不知。同學們,「貪」不單是成年人的事,我們也要從小便勝過這引誘,試想想一些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有關「貪」的試探和可能出現的惡果:「貪快」不依交通規則過馬路可能造成嚴重交通意外,「貪小便宜」會被人利用,「貪錢財和物質」會萌歪念和做壞事,「貪有趣、貪刺激」會因沒先想清楚而闖禍,「貪威」會蒙蔽我們的眼睛而做錯事……

       雖說人容易有貪念,但我們有良知和受過教育,只要堅持,定必能抗拒。在此,我有一些勸告與大家互勉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知足常樂」– 正所謂「人心不足蛇?象」和「貪得無厭」,我們更要學懂「知足」,多仔細數算所擁有的一切,加以珍惜,時常感恩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二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腳踏實地」– 或許不及別人「走捷徑」那麼快,但每步都是自己真材實料,一步一步地走出來。不像有些人希望「賺快錢」,繼而鋌而走險,我們所獲取的每一分成果都令自己心安理得,值得驕傲和自豪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三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心中富有」–「錢可以買房子,但買不到家庭;可以買床,不能買睡眠。錢可以買鐘錶,但買不到時間;可以買書籍,不能買智慧。可以買藥物,不能買健康;能買食物,卻不能買胃口。」所以,大家應多追求知識、重視親情、關心幫助有需要的人和貢獻社會,要明白這些比錢財物質和名利更有價值,更有意義。

 

       為甚麼廉政公署對香港的意義十分重大呢?因為她維護大家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觀– 廉潔。同學們,讓我們齊聲向「貪」說「不」,共建一個「反貪腐•倡廉守法」的社會。